一、管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内依法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不包括司法赔偿案件)和行政非诉案件(包括审查及执行工作)等各类案件;
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我院集中管辖珠海市辖区内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我院管辖发生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内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一、诉讼标的额为5亿元以下(不含本数, 下同)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均不在广东省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诉讼标的额为1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广东省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诉讼标的额为2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三、诉讼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下, 以及诉讼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珠海市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