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经过
2016年6月29日下午,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16点40分左右庭审结束,签笔录时,案件原告周某(男方)突带其母亲进入法庭,被告徐某(女方)见状后,情绪突然失控,从审判庭内冲至走廊大声哭喊。值班法警彭金雷立刻上前隔离双方,并迅速通过对讲机向法警大队领导报告。警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现场进行有效的控制。
随后,梁卫忠队长迅速安排人员安抚痛哭不止的徐女士,并让法警给其递上热水,使其情绪渐渐恢复平静,并及时了解事件具体情况。据徐某口述得知,徐某当时以为周某母亲要对其进行暴力袭击,故其受到严重惊吓,导致情绪突发失控。(后经调取视频监控查实,未发现周某母亲对徐某实施违法行为)。
在警队与其它工作人员的安抚下,徐女士情绪渐趋平稳。周某多次试图与徐某进行辩解沟通,徐某情绪又突然失控,大声嚎哭,由于情绪过于激动,出现呼吸困难的症状,紧急情况下,警队立即劝说周某离开现场,并马上对徐某开展急救。女法警黄婷给被告徐梅花按摩手背,卡其人中并引导其正常深呼吸。同时,拨打横琴派出所和120急救电话请求救援。
17点30分左右,横琴派出所民警和120急救医生先后赶至现场,医生迅速对被告徐某进行初步紧急救护,确认该女士的昏厥是由于情绪失控及受惊吓所致,鉴于被告徐某病情尚不稳定,现场医生建议其到医院做进一步的留医观察,随后警队齐心协力用担架将被告抬上120急救车送院治疗。
事后,警队领导及时将处理该事件的情况报告院领导汇报,院领导指示:“法警大队要详细梳理处置事件经过,认真学习和总结经验,书面向院党组报告。”
二、经验启示
通过妥善处置该起突发事件,充分检验了我院司法警察大队快速反应能力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了法院良好的审判活动秩序。
(一)领导重视是妥善处置该事件的重要前提。横琴新区成立两年多来,院党组高度重视法院安保工作,着力打造高素质的法警队伍,持续加大对警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警队建设得到质的提高。
(二)密切配合是妥善处置该事件的重要条件。事件发生后,尽管已到下班时间,但法警大队全体法警仍恪尽职守坚守工作岗位,与审判团队工作人员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果断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避免了一起庭审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素质过硬是成功处置该事件的有力保障。法警大队一贯高度重视平时训练的针对性、实战性和有效性,采用严格规范的军事化管理和高标准的专业技能训练。遇突发事件发生时,警队能迅速能够按照既定方案展开应急处置,依照“快速、灵活,果断、妥善、安全”的要求,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坚守法院安全大门,确保了我院良好的审判秩序。
(四)联动联防机制健全是该事件成功处置地制度保障。突发事件的发生,往往是比较紧急且难于难以预判,该起事件发生后,警队迅速启动联动联防机制,公安及医院120能快速到位,各司其职,紧密配合,成功圆满处置事件,为进一步体现来我院联动联防机制健全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优势。
(在事件发生后第二天上午十一时,已脱离生命危险的徐某出院后,第一时间给我院发来感谢信,对我院工作人员对其在发病危急时刻提供及时的帮助和救护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信附后。)